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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房屋被查封只因开发商做了这件事h

发布时间:2021/3/13 20:21:4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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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天湖壹号楼盘“交房”多年,却迟迟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开发商挪用该楼盘近万元预售款用于其他项目,最终引发资金链断裂,一些业主所购房屋被查封……

对此,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坦言,因为当初没有依法依规要求开发商(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未通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未对开发商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引发了后续一系列矛盾,如今给化解该纠纷带来了重重困难。记者了解到,目前,庐山市已成立化解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所涉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邹金才任组长,着手化解该纠纷。

业主

店面被贴上了封条

庐山天湖壹号楼盘坐落在风景如画的鄱阳湖畔、庐山脚下。凭借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且毗邻庐山市第一小学新校区,早在年开盘预售时,就成了当地居民置业投资的热盘。

可是,近四年来,入住这里的业主们始终忐忑不安。“交房四年了,所有业主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业主们称,他们多次找开发商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德实业)办证,但对方一直在拖。

直到一些业主的房屋陆续被查封,业主们才找到了“办不到证”的原因。

业主刘明星称,年7月,他四处筹钱,在该楼盘买下了8个连号店铺(总价万元),准备用于开饭店。在支付了万元预售款(按照开发商指示,打入指定的个人账户)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于刘明星,刘明星则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然而,年8月的一天,刘明星的店面却突然被贴上了封条。

经核实,刘明星了解到,该楼盘开发商与承建商(庐山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建公司)存在工程款纠纷。庐建公司向庐山市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开发商价值万元的“天湖壹号”楼盘房产。

由于开发商在银行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未及时还款解押,刘明星因此无法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刘明星购买的店铺(仍登记于开发商名下)被查封。

让业主杨金佳难以接受的是,他所购的房屋顺利通过了备案却也被查封。

杨金佳回忆称,年12月22日,他购买了10个店铺,总价万元(在开发商的要求下,预售款分数次打入了勤德实业财务人员江秒青的个人账户)。

年9月13日,开发商通知杨金佳“收房”,并将钥匙交给了他。接着,当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顺利在房管部门备案。岂料,年9月7日,开发商因与借款人金明星存在民间借贷纠纷,金明星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包括杨金佳10个店铺在内的天湖壹号楼盘房产。

在杨金佳看来,作为购房者,他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问题的根源在于该楼盘未竣工验收先交房,导致房屋产权不明晰,办不到房产证,店铺因为开发商的债务纠纷而被查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店面,该楼盘不少业主的住房也先后被开发商的债权人申请查封。

开发商

挪近万元用于其他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天湖壹号楼盘总共有7栋房屋,户业主,上百间店铺。“按理说,位置这么好的楼盘,开发商应该是赚钱的。到底开发商把房屋预售款用到哪里去了?”采访中,这是购房者问得最多的问题。接受采访时,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蔡金磅直言不讳地说,他之所以要求业主将预售款打入个人账户,是为了方便挪用预售款。“天湖壹号这个项目没亏什么钱,只是公司挪了近万元到其他项目上去了。”蔡金磅说,“现在资金被套住了,天湖壹号这边的(竣工验收)也受了影响”,这是天湖壹号楼盘迟迟未竣工验收主要原因。关于众多业主房屋被查封的问题,蔡金磅坦言,他对这些购房者表示歉意,让他们深陷纠纷之中。“我们拍卖了余万元资产,但只欠了万元。”事实上,公司的固定资产也足够偿还承建商等人的债务。

市住建局

当初未依法依规执行引发后续矛盾

在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党组成员张文峰介绍称,尽管天湖壹号楼盘已经交房四年了,但是到目前为止,该楼盘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这确实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以及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中都有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以前可能没那么规范,年以后监管才严起来了。”对此,张文峰直言不讳地说,正是因为当初没有依法依规执行,引发了后续一系列矛盾,给化解纠纷带来了重重困难。记者了解到,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同时,《江西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7条第3款也明确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定金或房价款必须存入当地银行,并由开户银行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那么,处于监管下的账户资金为何会轻而易举被挪走万元?张文峰坦言,天湖壹号楼盘的交房时间在年、年,那时庐山市(原星子县)尚未监管开发商预售资金账户。直至年10月份,庐山市(原星子县)才开始启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市政府

成立工作组着手化解纠纷

江西澄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舒瑶认为,根据年4月18日发布并实施的《江西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挪用商品房预售定金,不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收回被挪用的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拒不执行的,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商品房预售活动。在舒瑶律师看来,相关法规明确了房产管理部门对开发商预售房屋具有审批、监管的职能。本纠纷中,因庐山市房管和建设部门把关不严导致开发商挪用近万元购房款建设其他项目,属监管缺位。记者注意到,今年11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银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即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进行监管,监管期限为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为止,以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1月27日,就在记者介入采访的当天,“天湖壹号”相关问题引起了庐山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领导连夜召开了“天湖壹号”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目前,庐山市已成立化解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所涉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邹金才任组长。将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参照原分栋验收做法,在天湖壹号楼盘符合分栋验收的条件下,成熟一栋验收一栋,化解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往期推荐年底前,这4件事别忘做江西一男子拨打报警却被拘!真相令人愤怒……江西新法制报传媒公司年度经营代理招商公告

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文/图首席记者付强实习生陈丹丹)

编辑:曾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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