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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期以来,富裕国家希望防止大型跨国公司向低税率国家转移资金,以避免本国税基流失。它们制定了一项重新设计全球税收体系的“历史性”协议。不过几十个依靠低税率实现增长战略的小国为维持现状进行了大量努力,也就是说,协议在通过前必须克服一些障碍。编译如下:
长期以来,世界上最富裕的民主国家开展了关于如何防止大型跨国公司向低税率国家(如爱尔兰和百慕大)转移资金的讨论。毕竟,富裕国家最希望防止本国税基流失。这场辩论即将扩大,且更具挑战性。数十个依靠税收政策实现增长战略的小国正在排队等待对富国新出台的税收规则发表意见。
全球企业税规则改革在今年六月取得了最新进展。财政部长耶伦和总统约瑟夫·拜登与其他七国集团(G7)领导人一道,制定了一项重新设计全球税收体系的“历史性”协议。他们将于7月向20国集团(G20)提交该协议。此后,协议将提交给个远距离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务谈判的国家。在那里,协议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因为有几十个小国为维持现状进行了大量努力。
OECD的“包容性框架”项目基于两个目标。第一个目标(称为“第一支柱”)要求大公司,特别是数字巨头,向他们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国家缴纳某种形式的税款。“第二支柱”要求在任何国家设立的公司在全球最低缴纳15%的企业税。第二支柱不要求提高七国集团的税率,因为它们的税率已达到15%或更高。它也不会要求G20成员国提高其基本企业税率。但除爱尔兰(以12.5%的税率闻名)和二十国集团之外,还有34个低税率和零税率的经济体(多为小国)税率低于15%(见下表)。另外九个经济体,包括东欧的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立陶宛和塞尔维亚,中东的伊拉克、科威特和阿曼,以及岛屿国家中的毛里求斯和马尔代夫,实行15%的企业税率。
但是15%的最低税率标准能否成功?一些低税率国家担心提高企业税率会失去对企业的吸引力,因为他们无法提供与大国等同的资源、市场或补贴。如果低税率国家最终被迫接受15%的最低总体税率,它们可能采取变通办法,例如立法规定新的扣除额或税收抵免,以抵消税率影响。如果所有七国集团国家都对其跨国公司补充征税,以抵消它们将无形收入(主要是特许权使用费)转移到低税率经济体的优势,而这些经济体使用其他方法来吸引企业在其境内开展业务或提供低税收出口平台,可能不会带来太大改变。
第一支柱将要求对最大的跨国公司(可能是家公司,特别是谷歌、苹果、Facebook和亚马逊),在商品和服务销售国的收入征税。该项税收将取代在商品和服务生产国缴税(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下的做法)。七国集团财长敲定了主要参数,同意将高于10%基本回报率的利润的20%分配给销售国。这称为“份额A”。棘手的细节仍有待商定,不仅是在七国集团,而且在二十国集团和其他国家之间。哪些大公司将被纳入新规?10%的临界值采用什么会计准则?高于临界值的利润如何在国家间分配?
在表1所列低税率国家实施15%的全球最低税率的潜在后果,再加上国家间“份额A”的重新分配,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对于少数几个被称为“避税天堂”的低税率国家来说,15%的全球最低税率可能会导致巨额的账面资产损失。此类合法存放的资产会在这些国家产生少量附带税收(印花税等),并为金融家、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受此类损失影响的地区包括巴哈马、巴巴多斯、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浦路斯、根西岛、马恩岛和泽西岛。然而,如果这些地区选择对最大的跨国公司在当地“份额A”征税,应该会获得一些收益。但这样的收益可能很小,因为它们常住人口只占世界人口的一小部分。
第二组低税率经济体成功地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为制造业和服务业工人提供就业,部分原因是较低的企业税率。这些国家包括巴林、保加利亚、匈牙利、爱尔兰、列支敦士登、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黑山、北马其顿、塞尔维亚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如果这些经济体接受最低15%的税率,他们可能会探索其他财政激励措施来保留当地就业。“份额A”的重新分配可能会带来一些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但这些增长可能会晚于对地方就业的威胁,原因很简单——确定“份额A”的细节需要时间。
总而言之,如果七国集团没有立法对在低税率国家登记利润的跨国公司补充征税,就很难说服下表所列各国采用新的全球最低税率。因此,七国集团的提案在通过前必须克服一些严重障碍,改变国际税收规则格局。
本文原题名为“InReformingGlobalTaxes,DontForgetSmallCountries’Interests”。本文作者SimeonDjankov是PIIE高级研究员,GaryClydeHufbauer是PIIE客座高级研究员。本文于年6月刊于PI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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