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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野生动物5起违法

发布时间:2020/9/7 21:03:05   点击数: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野生动物5起违法典型案例

(第五期)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为加强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我们编辑整理了1月23日至2月10日疫情防控期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涉野生动物5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一

1月30日,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森林分局在徐城县街道署前路野生动物市场巡查时,在林某(野生动物个体经营户)家中一楼客厅东侧的冰柜内发现储存有疑似野生动物,经现场清点,冰柜内有39只疑似野生鸟类(死体)、17只疑似野生狸类动物(死体),其中有1只狸类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灵猫。目前涉案的野生动物移交徐闻县自然自然局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送往鉴定机构进行物种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制品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涉案林某已被警方控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月4日,福建宁德蕉城森林公安接到线索称,有人在飞鸾某山上私拉电线,用野猪机抓捕野猪等野生动物。获悉线索后,蕉城森林公安立即组织民警深入飞鸾展开侦查。经分析研判,民警锁定许某某、钟某某有作案嫌疑,迅速制定抓捕方案,展开收网行动。2月5日,民警在飞鸾派出所的配合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钟某某,缴获扣押作案工具电野猪机、电线、机油若干。经审讯,许某某、钟某某对使用电击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年9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钟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飞鸾镇向阳里村“瓢头岗”山场使用高压电野猪机布设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8只,其中野猪5只、野山羊2只、山麂1只,并进行宰杀后分别出售至周边县市。目前,许某某、钟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月8日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崇明公安分局和林业部门,在崇明某地抓获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捣毁仓储窝点2处,现场缴获野鸭、斑鸠等野生动物死体只。经查,犯罪嫌疑人龚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非法捕杀野鸭、斑鸠等野生动物,并收集后屯放于自家仓库用于对外销售。其中,涉案的野生动物均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对于上述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在禁猎期、禁猎区域或使用非法方式捕杀,都属于非法捕猎。涉案被捕杀野生动物若流入餐桌,对食用者的健康安全亦存在潜在危害。目前,犯罪嫌疑人龚某已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1月28日,湖北崇阳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在疫情防控的执法巡查中,在该县港口乡发现一处地下非法野生动物经销点。林业局立即联合警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收缴麂活体1只、死体1只、皮9张、鼬獾活体1只、黄鼠狼皮1张。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后,对其非法经销野生动物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已被移交警方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案工具进行集中销毁,下一步将对收缴的活体动物予以放生,对死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案例五

1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湖南祁阳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永州市、祁阳县两级林业部门及森林公安民警迅速出击,突击检查了位于祁阳县羊角塘镇复兴社区的一处非法网上经营野生动物窝点,现场查获河麂冻体10只、野猪冻体1头、竹鼠冻体10只、野兔冻体57只以及鸟类冻体17袋约余羽,娃娃鱼活体5条、鳄鱼龟活体8只、草龟活体2只。经查,嫌疑人张某,合伙人黄某(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江苏省海安市一养殖经营户处购买(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了河麂,其余涉案物品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瑞能三鸟批发市场购买。当事人张某、黄某因涉嫌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经营罪已被祁阳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长治市委依法治市办

长治市司法局

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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